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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发布于:2026-3-4 10:52:34 访问:17 次 回复: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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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117:普洱茶标注“100年保质期”,律师怎么看?
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陈燕红律师指出:普洱茶虽有“适宜长期保存”的行业共识,但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》(GB/T 22111-2008)标准,其表述为“在符合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”,并未认可固定百年的保质期。100年的标注既无科学实验验证,也远超食品行业安全可控期限,难以证明其真实性,可能符合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”特征。同时,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,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生产经营者需对标签内容负责。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也要求食品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以茶会友,岁月藏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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