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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发布于:2026-3-2 10:23:35 访问:31 次 回复: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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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48:普洱茶产业倡导的“古茶树保护”,是否实质演变为“古茶树资源垄断”的法律工具?
批评者认为,古茶树保护法规在客观上抬高了名山茶的市场准入门槛,使原本属于村社集体、农户个人的古茶树资源,通过“保护”之名被少数资本方以认养、承包等形式垄断。这种观点有无事实依据?保护与垄断的边界如何厘清?
以茶会友,岁月藏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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