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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发布于:2026-3-2 10:58:37 访问:23 次 回复: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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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15:消费者维权时,常因“证据不足”(如无法证明茶叶是原包装内物品)而失败。标准是否可推动在包装上使用一次性防拆封签,为争议留存证据?
这在高端茶品中已有应用。能否将其作为某种认证(如年份茶、古树茶)的强制性溯源要求?
以茶会友,岁月藏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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