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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发布于:2026-3-2 10:58:37 访问:21 次 回复: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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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39:普洱茶“非遗工坊”或“传承人工作室”制作的产品,其包装上使用“非遗”字样,是否需要经过文化部门审批或备案?有何使用规范?
使用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、“非遗”等字样进行商业宣传,应当真实、准确,不应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“非遗”本身。具体使用规范由地方文化部门管理。通常,被认定为非遗保护单位或传承人,在合理范围内可用于宣传其相关产品,但不能暗示其产品整体是“非遗文物”。
以茶会友,岁月藏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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